化妆品套证是否违法?药监局严查措施来了!
6月21日,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了一则要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具体而言,将重点检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三种违法情形。
截自中国食品药品网
会议的召开,犹如在化妆品行业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引发行业热议,“注意,行业内化妆品套证问题危险了”。更有业内人士直言,会议带来的影响堪称“地震级别,大半个美业瑟瑟发抖”。
1,“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行动开启
根据会议内容,动员对象,是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味着全国统一行动;目的,是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化妆品“一号多用”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截自《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
会议还特别强调,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长效。
“这次的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四个最严’,落实‘主题教育’活动,所以是一个高标准高规格的整治行动,其重视级别和斗争态势定的基调是非常高的。”行业资深产品经理郭晓峰如是表示。
化妆品研发工程师潘广乐指出,“一号多用”的现象在行业很普遍,不符合新规要求但一直没怎么管理,看来“这次监管层动真格,要严打了。”
2,化妆品“套证”现象泛滥
“‘一号多用’多存在于特殊化妆品,由于申请特证批文成本高、周期长,大多工厂将一个特证号提供给多个品牌使用。”潘广乐直言。某业内资深法规专家亦持有相同观点,他补充道,除了特殊化妆品申报门槛高,还在于,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商品不能出现两个商标或多个商标,但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要求,标签上的信息不得引人误解以及夸大宣传,“因为注册系统没有公示销售包装图片,具体包装设计风格由企业把握尺度,这也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牟利,一号多用、双标套证”。他举例,化妆品工厂的A品牌产品拿了特证批件以后,B品牌方也想出一款一样的产品,化妆品代工厂就会用A的批件产品信息生成新产品,并出一款新包装,在新包装上加上B品牌的商标同时弱化A品牌商标信息,从而达到“一号多用”。
从行业现状来看,化妆品“套证”行为普遍存在于防晒、防脱、祛斑美白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上。据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全球防晒护理市场未来将持续增长,2024年或将达到2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16亿元);另据观研报告,预期中国的防脱发产品市场规模于2030年将增长至183.93亿元。与此同时,近两年新品注册备案数量骤降,尤其是特殊化妆品。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2022年“实有在册”化妆品共计78697件,同比下跌了1.9%;其中特证化妆品获批数量为3473件,同比下滑了23.6%。
一边是庞大市场蓝海,一边则是特证申报数据下滑,这就导致不少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套证”生产特证产品。“每个有特证批文的工厂都在‘一号多用’上尝到甜头,有的工厂几百个特证批文,就是为了方便品牌方‘贴牌’‘套证’,有的一个批文甚至被应用于几十款不同包装不同商标组合的产品。”某企业负责人透露。
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化妆品“套证”现象屡见不鲜。电商时代“一号多用”现象泛滥,到了直播时代更是离谱,存在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及消费者用妆安全。“上述业内资深法规专家直言,因为存在化妆品“套证”现象,特殊用途化妆品成为高风险产品,是行政处罚和抽查飞检公示最多的重灾区。(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者删除)